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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以“三严”措施 强作风 振精神 赢民心

2014年07月17日 09: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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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公安局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典范引领、真学深思,坚持民意导向、即查即改,从“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入手,出实招、出硬招、出狠招,不断打造公安特色,使教育实践活动有特色、出亮点、务实效、创和谐、赢满意,全力推动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健康向上发展。
 

        一、标兵引领、严以修身。该局坚持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积极搜寻公安战线中钻业务、严执法、强服务、讲奉献的“标兵”团队,以点带面实现“一花竞引百花香”。一是狠抓教育示范。通过市局内网群众路线教育专栏,组织广大民警有重点有层次地开展学习教育,通过学习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人物事迹,以此全面激励广大党员民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升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二是全面树立典型。以先进人物为榜样,以先进事迹作引领,结合省厅开展的“感受温暖警营、寻访美丽警察”活动,将近年来具有桐乡公安特色的、一定影响力、群众公认的像全省公安机关群众满意派出所民警金建海等20位民警作为先进典型,组织力量深入挖掘整理他们的先进事迹材料,在《平安时报》、《嘉兴公安周刊》刊登报道,并集中编发《挖掘身边的桐乡美丽警察》书籍,发放给每位民警,引导全体民警开展向学习先进个人学习中找差距、比奉献,实现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提升全局层“面”敢于担当、爱岗敬业的氛围。三是以岗位定目标。每一个科所队立足警种职能、每一个民警立足岗位职责,推出岗位承诺活动,确定岗位服务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工作执行;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充分考量前期征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考核目标体系与结果运用机制,在全局民警中开展“一警一岗一承诺”活动,规范各基层所队的窗口服务,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倡导以诚待人、用心服务。。
 

        二、定点自纠、严以律己。该局始终坚持从问题导向出发,紧扣“四风”问题,抓住群众的期盼点、关注点,围绕公安内部的热点、难点、盲点问题,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严肃警纪警风。一是常查常管抓热点。抓住群众感受的最直接、最具体的热点环节,从基层窗口单位“冷、横、硬、推、拖”等服务态度、接处警单位“情绪化、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机关部门作息制度、规范着装、值班备勤等基本细节入手,在全局成立“群议会”,建立民警“自律会”和窗口民警“自监会”,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窗口单位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服务群众质量不高,接处警人员处警不到位、态度蛮横,机关人员着装不规范、迟到早退等问题,迅速督导整改,切身提升公安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自身形象。二是提升队伍促形象。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队伍形象年活动,以强化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规范执法、警民关系等“五大建设”为重点,推行“二十项措施”不断增强广大民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形象意识,树立对党忠诚的政治形象、业务精通的职业形象、心系群众的服务形象、公平正义的执法形象、作风优良的社会形象。同时在协勤队伍中开展为其三个月的“爱岗敬业、为民服务、强化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按照“像抓民警队伍建设一样抓协勤队伍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协勤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协勤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落实狠招揪盲点。进一步强化监督监管,从严从重落实责任追究,实现问题发现无盲点,工作改进全方位。同时,按照队伍网格化管理要求,追究其责任上级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一律追究“一把手”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一律免职,民警一律调整工作岗位。对于屡教不改、思想麻痹、敷衍塞责、顶风违纪的,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今年以来,全局共诫勉谈话5人、通报批评6人。  
 

        三、规范执法、严以用权。该局坚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律在监督下执行。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制定出台系列办法、规定,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执法办案机制,明确禁止违规执法行为,严力违规追责问责。做到有据可依,进一步有效规范执法。二是强化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在全局范围内确定公开处理案件任务数,并具体分配到每个执法办案单位,确保该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接处警、立案、侦查办案、涉案财物、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等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治理解决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推动构建“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目前,已依法公开事项四大类共19项,提供网上服务1.4万人次,切实保障执法公开透明。三是规范功能区管理,确保执法安全。制定并下发《《桐乡市公安局执法单位办案区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办案区使用的通知》、及《关于贯彻执行市局办案区及物证室管理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办案区定期检查,防止出现询(讯)问未进办案区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督察通报,确保不发生在非办案区搞“体外循环”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督察通报3期,通报单位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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