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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群组办发〔2014〕29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年06月18日 13: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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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信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群组办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的要求,做好信访积案的排查、化解、销案等工作。市委各督导组要将督促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作为督导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汇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中共桐乡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中共桐乡市委桐乡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4年5月31日

 


关于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翻箱倒柜排查信访积案、集中精力化解信访积案,力求方法上改进、机制上创新,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权益,最终实现去嘉兴赴省进京上访下降、有效遏制进京非正常上访、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方法步骤
 

       (一)突出重点、集中排查。各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单位)2013年12月底前发生,尚未息诉罢访的重复信访、重复越级上访、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特别是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三跨三分离”的信访问题,全面深入组织排查梳理,逐案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并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及时核销,实行动态管理。   
 

       (二)查找问题、明确责任。对排查梳理出的信访积案,要逐一分析研究,搞清楚未化解的原因,是工作作风、态度、方法方面,还是法规政策方面,还是信访人自身方面,并逐案落实责任主体和承办人员,提出针对性的化解措施,明确办结时限。
 

       (三)领导包案、推动解决。对每件信访积案,都要采取“一个积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包案领导要亲自研究分析、亲自化解疏导、亲自协调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每位市领导至少包1件信访积案,主要领导带头包案处理重大复杂信访问题。特别要推行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包案小组、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分类处理、成批解决的做法,直接推动信访积案得到彻底化解。市领导信访包案情况另行发文。
 

        (四)因案施策、分类化解(8月底前)。承办责任单位和包案领导要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因地因人因事制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的要求,通过复查复核、上下联动、各方协调、领导包案、公开听证、联合办案等一系列方法,进行集中处理,特别是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积案,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加强有效处理,并认真做好信访人的情绪疏导、心理矫正、教育管理和稳控工作,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对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也要做好有关释法明理、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用好的作风赢得群众理解和信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市信访局负责协调牵头,责任单位为事权单位(有权处理信访积案的单位),责任人为事权单位的领导及经办人员。
 

        (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将定期听取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及时进行指导,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指导、协调调度等方式加强检查,推动行动深入开展。要把专项行动与市领导下访接访活动结合起来,建立通报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挂账空转”甚至弄虚作假,以及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极端行为或恶性案件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倒查,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迫究。
 

        (三)切实加强保障措施。各部门(单位)要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努力在抓落实、抓协调、抓推动上下功夫,切实化解一批“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做到既有利于问题解决,又要防止引发新的攀比。
 

        (四)切实加强总结提高。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排查化解积案,努力查找工作中、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和减少信访积案的对策建议。同时,要通过排查化解工作,认真研究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通过个案化解带动成批性问题的解决,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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