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料:13867300110

母亲偷窃被发现 丢下4岁女儿落荒而逃

  两个女子到服装店盗窃,其中一个还带着4岁的女儿。被发现后,两个女子落荒而逃,干脆把女孩丢下不管了。

 

  民警把女孩带回了派出所,此后,民警多次联系孩子的父母,甚至还找到了他们的租房,但他们就像人间蒸发了。

 

  此后的28个小时,女孩就一直待在派出所,最后,还是老乡过来领走了女孩,而孩子的父母始终没有露面。民警说,这样的父母还真少见。

 

  卓卓说法

 

  两女贼慌忙逃窜一个落了鞋一个落了娃

 

  5月26日下午1点左右,两名模样30多岁的女子带着一个小女孩,出现在市区振兴西路一家服装店。

 

  店主吴女士回忆,两人是骑着电动车来的,车子停在不远处。

 

  两名女子在店里转悠了好一会儿,什么也没买,就分头从东西两侧的出口离开。其中一名女子出门时,装在门口的磁感应报警器响了。

 

  两名女子马上加快了脚步,随后一个往东一个往西,跑了起来。

 

  吴女士马上跑出门,追往西跑的那个女子,眼看有人追来,那女子随即把手里的一件衣服丢了。在追逐过程中,女子脚上的拖鞋掉了,就光着脚拼命跑。

 

  另一个女子也跑得飞快,连电动车也不要了。“妈妈,等等我,等等我……”女子的身后,那个小女孩在拼命追,可怎么也追不上。很快,女的没了踪影,小女孩只能悻悻地又回来了。

 

  吴女士把小女孩领回了店里,随即报了警。吴女士说,店里的衣服都有磁贴,进出门口的时候会触动报警器。这两个女的可能有专业工具,把衣服上的磁贴卸下后丢在别的衣服口袋里。

 

  吴女士事后整理衣物发现,店里总共少了7件衣服,半途被丢下的那件捡回来了。“半途被丢下的那件衣服磁贴比较隐蔽,她们可能没发现,这才触动了报警器。”吴女士说,过去她店里衣服经常失窃,这台报警器是1个多月前刚装的。

 

  4岁女孩“住”进派出所28小时里父母没露面

 

  接到报警后,梧桐派出所值班民警钟振浙和同事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把小女孩接回了派出所,连同那辆被落下的电动车也带了回来。

 

  民警说,女孩刚到派出所时,有些害怕,坐在接处警大厅的小凳上一声不吭。民警们怕她饿着,给她买了些小零食。时间一长,小女孩告诉民警,她今年4岁,老家在贵州,父母在桐乡打工。

 

  在电动车里,民警找到了女孩父亲的身份证和一个手机,于是,民警联系上了女孩的父亲,让他来派出所把孩子接回去。电话里,女孩的父亲称自己在上班,答应来接女儿。可是等到下午5点,女孩的父母都没有出现。

 

  当天5点以后,一个自称是孩子亲戚的小伙来派出所领人。由于没法证明他和孩子的关系,民警拒绝了小伙的请求。“除非是孩子的监护人来,其他人原则上不允许领人的。”民警说。

 

  晚饭时分,民警给女孩买了一份饭,可她只扒了两口就不愿意吃了。等了这么久,父母都不来,小女孩失望地在凳子上睡着了。民警从值班室抱来一条毛毯,给孩子盖上。

 

  通过调查,民警在当晚找到了小女孩父母位于文华小区的租房里。民警看到家里只有两个10岁左右的孩子在家,父母都不在。民警说,家里没有大人在,把小女孩送回去,他们也不放心。

 

  晚上,又先后有两拨人来接女孩,都自称是女孩父母的老乡,但都没有带任何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民警同样没同意他们把女孩领走。

 

  当晚,女孩就住在了派出所值班室。

 

  足足等了28个小时女孩终于回到家

 

  5月27日,记者在派出所见到了这个小女孩。她眼睛很大很明亮,穿着黄色连衣裙和粉色连裤袜,很可爱。

 

  这时候,小女孩已经跟派出所民警混熟了,看到陌生人也不那么害怕了,渐渐露出了笑容,一个人兀自在接处警大厅里玩。“快28小时了,孩子的父母始终没有露面,天底下怎么还有这样的父母。”民警分析,他们可能是想逃避罪责,所以一直不肯现身。

 

  当天傍晚5点30分,两名20岁左右的女子来到派出所,称想领女孩回家。其中一个说,她们跟女孩是同村的,听说孩子在派出所,就来领孩子。

 

  在出示身份证后,其中一人当场签订了一份“暂时抚养承诺书”,然后派出所派人和这两个女子一起,把孩子送回了家。

 

  终于可以回家了,小姑娘很高兴,坐在汽车后座,不停地咧嘴笑,还不时做出各种鬼脸。

 

  来到家门口,小姑娘跳下车,蹦蹦跳跳就上楼了,一进房间,就迫不及待地跳到自己的床上。

 

  临走前,民警让来接孩子的那两个女子代为转告,如果孩子的母亲偷了东西,就尽快到派出所来自首。

 

  ◆卓卓说法

 

  这位母亲还真做得出,不仅带着孩子去偷窃,被发现后竟然丢下孩子不管不顾,独自逃跑。

 

  真心希望这个小女孩能赶紧忘记这段不光彩的经历,也希望这位母亲今后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对孩子造成永远的心理阴影。

 

  在这里,我们也想劝一劝这位母亲,还是赶快到派出所去自首吧,逃避永远不是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财物价值少于5000元的,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拘留5至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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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胡宇翔 通讯员 李爱华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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