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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路政宣传深入人心

2014年05月16日 15:18 来源: 桐乡新闻网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哦,原来这样啊,这……我还真不知道。听你们这么一讲我就明白了。行,我马上把横幅挂里面去。”当事人边拆边腼腆说道。

 

  于5月15日,桐乡芝村中队巡查至俞众线0K+200左侧发现,有人正在公路用地内悬挂横幅,芝村中队的印队长立即上前当场制止,向当事人发放宣传资料,告之关于非公路标牌(横幅)的相关规定,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其思想认识,自觉纠正了违法行为。

 

  桐乡公路部门为结合四月份“浙江路政、美丽公路”宣传月活动精神,深入推进公路边“三化”及“三改一拆”攻坚工作。坚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用详细讲解公路法律法规、柔性执法的方式,注重说服教育为先,积极引导社会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提高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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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吴新英 编辑: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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