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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首例污染环境案昨日宣判

在1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桐乡法院”新浪微博同步直播

2014年05月08日 08:05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判处严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昨天下午,随着桐乡法院审判长手中的法槌重重落下,被告人严某因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铬、锌的污染物,被当庭宣判为污染环境罪,此案也是桐乡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据了解,去年年底,舟山人严某在高桥镇毛水浜村租了厂房、购买了设备,准备从事电镀加工。今年2月19日,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和资质的情况下,严某的电镀加工点正式“开张”了。

 

  由于生产的螺丝、螺帽产品需要经过洗涤和浸泡,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污水。严某和两名工人先在车间里私挖了一条水沟,用于沉淀污水,但加工点每天要排放三四百公斤的污水,一条小小的水沟显然是不够用的。

 

  于是,严某又私设了管子,直接把污水排放到了附近的小河里。为了掩人耳目,严某还特意把管子埋在了地下,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附近一片蔫掉的榨菜地“出卖”了他。(详情请见本报在3月4日报道的《榨菜全蔫了,原是神秘“污点”惹的祸》)

 

  开工不到4天,严某的电镀加工点就被当地环保、公安部门逮个正着。经环保部门检测,该电镀加工点车间废水排放口重金属铬含量33.6mg/L,重金属锌含量29.5mg/L;加工点废水总排放口重金属铬含量32.9mg/L,重金属锌含量711mg/L。两种重金属含量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在庭审现场,面对种种犯罪事实,严某低下了头。

 

  为了提高市民环保意识、给广大企业主敲响警钟,在1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桐乡法院”新浪微博上同步进行了图文直播,共发布微博21条,被阅读1000余次。此次直播对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具有重大意义。

 

  如今,“五水共治”行动正当时,水环境污染成了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这种非法偷排污水的做法不仅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也总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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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编辑: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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