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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规范“三改一拆”土地再利用

优先保障民生类建设项目 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三旧改造”

2014年03月18日 07:59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去年以来,“三改一拆”工作在桐乡强势推进,如何利用好拆违后留下的闲置土地,逐渐成为“三改一拆”工作的重要内容。日前,桐乡出台《桐乡市“三改一拆”行动中土地再利用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拆后土地的再利用行为。

 

  《意见》明确了“三改一拆”行动中土地再利用地块对象、政策措施,完善了再利用工作方案。《意见》指出,凡是列入我市“三改一拆”行动方案内城市、城镇、村庄中的旧厂房、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及拆除违章建筑后涉及的地块均可作为“三改一拆”行动中土地再利用地块对象。同时,对“三改一拆”行动中涉及历史违法用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图版显示为建设用地,亦应列入“三改一拆”行动方案,作为“三改一拆”行动中土地再利用地块对象。

 

  对于符合规划的“三改一拆”土地,《意见》明确要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类、基础设施类和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产业类等重点建设项目。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占用的土地,违法建筑拆除以后,要保质保量复垦到位,属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复垦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并加强对复垦后耕地的地力培育,切实保护好耕地。

 

  《意见》还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后土地开发。原土地使用权人、市场开发主体,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土地自行开发或收购后集中开发,或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实施自主开发。

 

  记者从桐乡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目前全市已经开始对“三改一拆”行动中土地再利用地块进行全面调查、排摸,明确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对需要实施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的,将拟定土地再利用工作明细方案。

 

  “拆后土地再利用是拓展发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遏制违法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也是‘三改一拆’工作进一步深化的需要。”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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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潘晓琴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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