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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时髦雇的“菲佣”竟然不辞而别

在中国大陆地区雇菲佣属非法行为

2014年03月17日 08:00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请“阿姨”帮忙做家务早已司空见惯,但请菲佣的鲜少耳闻。

 

  3月5日晚上10点左右,桐乡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说他们家的菲佣失踪了,希望民警帮忙找一找。

 

  报警人许女士是嘉兴人,在濮院开厂,家里条件优越。去年11月,她通过北京一家中介公司雇佣了一名菲佣,帮忙照顾自己年幼的孩子。她说,自己之所以找菲佣原因有二:一来是菲佣有“世界上最专业的保姆”之美称,她想赶赶时髦;二来菲佣会讲英语,她希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

 

  许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并支付给中介公司近6万元代办费及押金。合同中明确写明,菲佣每月工资为4000元,但许女士必须将钱统一支付给中介公司后,再由中介公司支付给菲佣。

 

  去年11月2日签约当天,许女士就将菲佣带回了嘉兴家中。菲佣名叫戴安娜,今年30岁。

 

  2月19日,许女士又将戴安娜带到了濮院,让她在那里照顾孩子。

 

  3月5日晚上7点多,许女士接到戴安娜的电话,说孩子哭个不停。因为许女士当时正在开会,所以她便让妹妹去将孩子抱了过去。可等许女士开完会后,发现戴安娜失踪了。于是她赶紧查看厂区门口的监控,在视频中,她看到当天晚上8点左右戴安娜拎着两大包东西出了门。

 

  根据许女士反映的情况,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可是一直没有线索。这时,许女士想起,戴安娜使用的手机号码是她办理的。于是,民警查看了该号码的通话记录,发现戴安娜最后联系的电话属于上海一家中介公司。

 

  随后,民警与上海这家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果然找到了戴安娜的线索。原来,戴安娜觉得在许女士家工作太辛苦,因此才逃到了上海,想另觅东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初戴安娜来中国时办理的是为期半年的商务签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她不能在中国打工。

 

  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在一些生活资讯类网站上,许多中介公司贴出了“专业菲佣”的广告。记者打通了其中一家中介公司的电话,表示自己想雇一名菲佣。对方工作人员说,要想雇佣菲佣,需要提前一周预约,雇主可以通过视频进行面试。

 

  当记者询问对方“菲佣的签证是什么类型”时,对方坦言,目前,有关部门尚未批准任何菲佣的就业登记,因此大多数菲佣是以游客身份进入中国大陆,然后再转签商务签证或学生签证。

 

  ◆卓卓说法

 

  卓卓就此事咨询了桐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国人要想办理工作签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证。但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国人就业登记证的发放要根据一份专门工种目录,目录主要是面向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外国技术人员,而菲佣并不在内。

 

  对此,卓卓还专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得知雇菲佣在中国大陆地区属于非法行为。我国现行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提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个人及家庭不允许雇佣外籍劳工。因此,如果市民擅自聘用菲佣,一旦产生侵权纠纷,将很难通过正常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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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张锋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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