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四季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化“当一天社区干部”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四季主题活动的通知》(浙群组办〔2014〕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当一天社区干部”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工青妇及社会力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帮助点亮“微心愿”,争做人民群众的“圆梦人”,齐心共筑中国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重点是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的在职党员。
二、活动原则
1.求真务实。紧紧围绕“群众有需求、党员好参与”开展“微心愿”主题活动,力求容易做、见实效,为群众办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2.开放互动。“微心愿”活动与红色义工服务、公益活动结合推进、持续开展,重要活动贯穿全年。既注重对党员群众的物质帮扶,又注重精神慰籍;既体现组织关爱党员、党员关爱党员、党员关爱群众,又带动群众服务关爱群众。
3.城乡联动。各级党组织面向城乡广泛征集“微心愿”,在职党员可认领居住社区“微心愿”,也可以认领农村、企业、学校等的“微心愿”,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争当“红色义工”。
4.党群带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作用,整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现有志愿服务、公益活动项目资源及工作力量,深化党建带群团建设。
三、活动内容
每月25日为集中活动日。同时,结合重要传统节日、纪念日及特殊时间节点,持续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1+X”四季主题活动。“1”指的是点亮微心愿活动,“X”指的是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温暖季,从年初开始组织开展新年新梦“微心愿”主题活动,面向城乡居民征集“微心愿”,由在职党员认领圆梦,帮助生活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同时,组织开展“新春送暖”、“邻里相望”等红色义工服务。
希望季,3-5月组织开展播种希望“微心愿”主题活动,为“五水共治”出力,为美丽幸福新桐乡加分。同时,深入开展“学雷锋”幸福驿站活动,城乡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治水护水、扮美家园”先锋行动,面向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开展“希望书库”、“希望厨房”等红色义工服务。
清凉季,6-8月结合“七一”等组织开展清凉一夏“微心愿”主题活动,关注户外工作者,关心空巢老人,关爱“小候鸟”。同时,开展“我为七一献热血”、“送清凉”慰问活动、“一杯水”微公益、“候鸟守护计划”等红色义工服务。
关爱季,9-12月组织开展爱心助学“微心愿”主题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圆“求学梦”,帮助高校毕业生圆“就业梦”、“创业梦”。同时,组织开展“春蕾助学计划”、“彩虹计划”公益助学活动等红色义工服务。
四、重点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四季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化“当一天社区干部”实践活动的同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暖心帮扶”活动。在各社区设立微心愿征集箱,重点面向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广泛征集微心愿,坚持自愿原则,每月25日集中活动期间由各共建单位轮流组织在职党员干部到共建社区认领微心愿,各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认领微心愿情况进行及时登记。
2. 开展“我和百姓拉家常”活动。将社区划分为若干联系网格,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在职党员干部联动组团服务走访机制。其中困难家庭、空巢老人、老党员、小组长等为必访对象,走访户数由共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通过定期组团上门开展拉家常活动,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不断增进与社区居民的感情,并填写好《民情民意收集登记表》。在走访中可结合社区日常工作开展,切实为推动社区各项工作、服务社区居民发挥积极作用。
3. 开展“领办实事项目”活动。由社区排摸出一批居民反映强烈、矛盾突出、可行性强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实事项目领办库。各共建单位每年到社区领办1-2个实事项目,以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牵头人,组建专门团队攻坚破难,实行一事一表全程负责制,每个实事项目必须填写《实事项目领办登记表》,并交社区党组织留存备案。
4. 开展“我是社区守夜人”活动。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制订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在职党员干部到共建社区开展治安夜巡防活动,加强社区夜间治安管理,争做社区守夜人。原则上夜巡访开始时间为晚上10:00以后。
五、有关要求
各共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落实工作,每名机关在职党员干部全年到共建社区活动不少于2天、2夜。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活动联系人,负责安排进社区党员干部的具体工作任务。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范畴。在实践活动开展中,各单位可根据职能特长和社区特点,创造性地设计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领域。同时,要尽量减少或不安排社区工作人员陪同,减轻社区负担。各镇、街道和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要在11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附件:
1.民情民意收集登记表
2.实事项目领办登记表
中共桐乡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
中共桐乡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