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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机动车和电视机之类商品,产生质量问题要由消费者举证 举证难和鉴定贵等因素,往往会成为维权“绊脚石”

耐用商品质量瑕疵改由商家“自证清白”

2014年03月11日 08:40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今年3月15日起,20年来首次修改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经过大修的新《消法》有了许多咱们消费者关心的新内容,这其中包括我们此前报道的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亮点,譬如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三包”有效期从收货之日算起,等等。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本报联合桐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大家身边的案例,陆续刊登一批关于新《消法》的解读文章,让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遇到维权问题时,相关权益该如何维护。

 

近日,桐乡市民胡先生发现,才用了4天的新车,竟然出现了发动机故障灯跳红、发动机转速表和水温表归零等情况。

 

胡先生怀疑这辆车存在质量问题,却苦于没有证据。关键是,按照以往维权逻辑,“汽车的质检费用,可能超过车价的本身。”

 

一直以来,举证维权难,索赔成本高,是大多数消费者遇到权益受侵害时,往往被迫“忍气吞声”的重要原因。

 

新《消法》显然看到了这个问题。接下来的变化在于,对于一些耐用商品等,将由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商家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当维权遇到检测多数消费者自打“退堂鼓”

 

举证问题,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一方面,许多消费纠纷都要求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另一方面,却是检测机构难寻、检测费用过高等原因,令人望而却步。

 

案例一:2013年8月,市民萧女士花了近3000元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谁知,用了不到3个月,电视机就产生问题了。“那天晚上,我们一家坐在客厅看电视,电视机突然发出‘哧哧’的声音,屏幕上的图像多了一道白线,紧接着屏幕就变成黑屏了。”萧女士说。

 

她找到家电卖场,但对方置之不理,推说电视机是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争论到最后,对方扔下一句话:“你去鉴定吧,凭检测报告来说话。”

 

想想也有道理,可是,“去哪里检测呢?”萧女士犯了难,想到要自己拿着电视机找鉴定机构,花上好几百甚至几千元不说,还要搭上不少时间精力。万一不是质量问题,自己不就赔了夫人又折兵吗?思前想后,萧女士决定放弃,维权一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案例二:马年正月初七,桐乡一车主遭遇车辆突然熄火。车子送修后,维修人员发现汽车发动机有进水情况,维修报价单显示有26个部件需要更换。但对于车辆是如何进水的,双方争执不下,车主认为车子并未进过水,或是进水了,4S店未及时告知导致事故的出现,而4S店方面认为从积水痕迹看,有可能进水已有一段时间。

 

责任的归属成了汽车维修纠纷解决的关键点,但也是难点。事故究竟是车子质量问题导致的,还是由于驾驶习惯或者使用不当所致,在这样的争执中,最后维修纠纷往往成为一团乱麻。厘清责任最简单的办法是找鉴定机构,然而目前我国检测汽车质量的鉴定机构较少,且多不接受单方面委托,如果车主要对车子进行鉴定还需得到厂家书面同意。面对繁琐的鉴定程序,该车主最终选择放弃检测。

 

瑕疵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的难题交给商家

 

从桐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专业的角度来看,多年来,消费者常常会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与经营者发生争议,举证难、鉴定贵、有些故障难以认定等因素,使得消费者难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解决这一举证程序难题,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收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瑕疵举证责任倒置规定。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分析,现行《消法》是“谁主张谁举证”,比如胡先生购买的新车发生故障,他想要证明这辆车存在质量问题,就得自己先花钱,去找双方都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汽车做鉴定。

 

该负责人说,如果检测是质量问题,昂贵的检测费自然将由商家承担。反之,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那么胡先生非但不能免费进行维修,连检测费也要搭进去。

 

新《消法》则给了消费者破解“维权成本高”的一把“利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来说,就是由商家来证明自己是否‘清白’。这一点,大大减轻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

 

利于生产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商则表示担忧

 

3月15日即将来临,面对“瑕疵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条款,市场反应又是如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桐乡兴田北京现代4S店售后经理范锡圆认为,如今,对商家的“紧箍咒”越“念”越紧,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倒逼着企业改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

 

然而,商家也不乏担心。“新《消法》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质检后,问题是由消费者使用导致的,那谁来承担这个鉴定费用?”范锡圆坦言。

 

桐乡一家电维修售后服务商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心。他说,“瑕疵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规定的确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对于服务商而言,他们却扮演着“夹心面包”的角色,如果最终并不是质量问题导致,而消费者却仍坚持,“这样的情况最终由谁买单?”该服务商认为,服务商应仅仅只起到一个“服务”的作用,只能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信息对接,而不能成为责任承担方。

 

市民举双手欢迎期盼巩固“信任”环节

 

尽管即将出台的“新消法”已经为消费者谋求了更多的“利益”空间,市民也举双手欢迎,但大家对此仍存在或多或少的疑问。

 

“网购的电视机、空调等家电如何保障实现‘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市民黄伟文说,现在的年轻人有不少的小家电都是网购的,毕竟网购的价格比实体店便宜很多。但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要实现“商家承担举证责任”这个步骤仍缺失两者间的“信赖”环节。

 

“比如,我将问题商品寄回去了,商家不再寄回来怎么办?”黄伟文坦言,几年前他曾在网上购买过一台660元的国产手机,没想到用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出现了故障。跟商家协商后,答应寄回去进行质量鉴定。3天不到,商家确实重新寄了一台“全新”的手机,但是打开一看,该机器后盖上存在多处划痕,黄伟文再次要求换货,商家也同意了,但是这次寄回去后,手机就再也没有寄回来。“事后向淘宝官方投诉了,该店铺也被查封,但是对于消费者个人而言,还是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黄伟文说。

 

“在质检过程中,商家是否会有‘小动作’?”市民陈祥宏则担心,商家是否会和质检单位“合作”,从这个角度看,还需要更多的细节来约束“瑕疵举证责任倒置”。

 

陈祥宏建议,官方可以对消费者开放一些权威的质检单位,让“质检”更具有公信力,也让消费者真正拥有话语权。

 

针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种种疑问,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尚无细则出台,今后将按照不同事件的本身,进行具体分析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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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孙怡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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