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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关注 “微”帮教

微信平台架起社区矫正连心桥

2014年03月06日 09:56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微信JY:最近工作还顺利吗?有没有什么困难?

 

  微信小美:都挺好的,我现在在一家企业打工,工资收入也不错,我对生活充满了信心,谢谢你的关心。

 

  这一段看似普通朋友之间的微信聊天,实际上却是桐乡市司法局崇福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周渊与社区矫正人员阿美(化名)之间的对话。

 

  今年24岁的阿美来自外省山区,在桐乡打工已有3年,与同居的杨某育有一子一女,后杨某因盗窃罪被判入狱。2011年7月30日,陆某在阿美回家途中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案发后,为了减刑,陆某家属采用贿买手段诱使阿美改变口供。阿美虽然明知他人犯罪却作虚假证明故意包庇,被公安机关查处,最终,本是受害人的阿美,却因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小学毕业、来自外省山区,文化素质较低,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看过阿美的档案,周渊在社区矫正方案表中,写下了这样一句评语。“由于知道她的特殊情况,2012年8月阿美来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时,我就对这名‘90后’母亲特别留了个心。”周渊告诉记者,一般的矫正人员,他都会通过对方亲戚、朋友从侧面了解其实际近况,但阿美不同。“她在这里没有亲戚,也没什么朋友,除了定期到司法所报到、报告外,很少有其他途径能了解她。”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渊添加了阿美的微信,成为微信好友后,周渊时不时会通过微信语音与阿美聊天,了解她的近况。

 

  2013年1月13日,阿美“丈夫”杨某刑满释放,并来到桐乡与阿美同住。由于关系不睦,两人时常发生口角,杨某更是多次打伤阿美。5月25日深夜,杨某又再一次对阿美施暴,不堪忍受的阿美连夜出逃,躲到了湖州父母的租房中。

 

  “这样被打,我实在过不下去了,半夜也要去湖州。”在“逃亡”途中,阿美还不忘用微信发了一条朋友圈信息。

 

  第二天一早,周渊就看到了这条信息。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根据规定,崇福司法所及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报请市司法局给予其书面警告一次(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书面警告,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原审机关撤销缓刑,提请收监执行)。

 

  “以后,如果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算半夜也要打电话给我。”获悉阿美经常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后,考虑到阿美以后可能还会遭遇类似事件,周渊一边与阿美沟通,一边联系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至2013年12月底,司法所调解员经过与杨某多次沟通调解,杨某同意与阿美分居,阿美也重新回到正常生活中。

 

  然而,这起事件,却给了周渊一个启发:通过微信的语音聊天、朋友圈功能,多了一个了解矫正人员实时信息的途径,何乐而不为?

 

  “像阿美这样的‘普管级矫正人员’,每个月需到司法所见面一次,电话沟通两次。但无论是一个上午的见面交谈,还是几分钟的电话,都无法让他们对我‘掏心置腹’。”周渊说,“就拿阿美来说,如果没有与她成为微信好友,无法得知她时常遭受家暴的情况,调解工作就无法及时跟进,久而久之,不光会对阿美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也会使矛盾升级,甚至酿成悲剧。”周渊说,“现在只要社区矫正人员愿意加微信成为好友,我都会通过关注了解在矫人员的近况。”周渊说,目前他已与8名在矫人员成了微信好友。

 

  据了解,目前桐乡市登记在册的矫正人员共约600名,其中75%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很大一部分都在使用微信。

 

  “使用微信的人都会时不时发布一些图片、心情,矫正人员也不例外,通过微信,我们就能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信息,真正做到‘日见其人、日闻其声’,继而对他们进行帮扶管教。”桐乡市司法局矫正科科长裘建明介绍,这种创新的方式方法、既能够在第一时间给予矫正人员疏导、化解,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帮教,又能够拉近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矫正人员之间的距离,可谓一举两得。

 

  未来,该局将继续探索,将微信“微”关注、“微”帮教的模式形成体系,在各基层司法所推广,进一步架起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矫正人员之间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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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朱建平 王 坤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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