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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桐乡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现在可以申请了申请需要备齐结婚证、身份证等7种材料

2014年01月26日 09:53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口计生局获悉,浙江省“单独二孩”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具有生育资格的“单独夫妻”,现在就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目前,我市已有3对“单独夫妻”的申请进入了最后审批程序。

 

  自1月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起,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施行,随后具体实施细则也通过审核。

 

  即日起,市计生部门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单独夫妻”提交的生育“二孩”申请。

 

  那么,有生育意愿的“单独夫妻”提出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符合条件又在政策出台前已经怀孕的夫妻该怎么办?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市计生局政统科相关负责人吕慧勤告诉记者,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单独二孩”的审批需要准备以下7种材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2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二寸合影照片3张、“单独”一方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育龄妇女B超检查单。

 

  再生育申请表、审批表等相关表格可到村、社区领取,待备齐材料后便可提出申请,我市计生部门将予以受理。审查材料公示需要7个工作日的等待时间,在此之后审批程序在2周内完成。市计生局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有3对“单独夫妻”的申请进入了最后的审批程序。

 

  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妻”违法“抢生”二孩,且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已在此前怀孕的,需在6月30日前补办相关手续。

 

  吕慧勤说,符合政策条件且已怀孕的夫妻,要抓紧提出申请,市计生部门将遵循“特事特办”原则尽快为其办理审批手续。

 

  不少有生育“二孩”意向的“单独夫妻”已经享受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如他们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待遇无需退还。

 

  据了解,通过前期摸排,我市共有9400多名桐乡户籍单方独生子女符合条件。其中,5000多人有生育意愿。市计生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对“单独二孩”新政的具体实施细则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人口计生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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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胡宇翔 通讯员吴丹 编辑: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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