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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上私盖房屋 "鸠占鹊巢"成被告

2013年11月14日 08:06 来源: 《今日桐乡》

    人们常用成语“鸠占鹊巢”来比喻强占别人的住房或占据别人的位置。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鸠占鹊巢”式的侵权责任纠纷,市民刘女士在没有征得房主同意的前提下,竟然在对方的土地上加盖了房屋。


  2008年起,家住桐乡市区的刘女士在市区为民路上租赁房屋开餐馆,房屋的产权属于张先生,双方也签订了长期的租赁合同,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店面面积也越来越大。


  2009年,刘女士的餐馆需要扩大储物间存放平时购买的食材,在没有征得张先生同意,也没有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在张先生房屋边上的空地上建造了一间约30平方米的房屋。张先生得知后觉得刘女士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多次找刘女士商谈要求拆除,但都没有结果。


  今年7月,张先生在多次与刘女士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上法庭。张先生在诉状中称,希望刘女士能够认识错误,自行改正,拆除其建在原告土地上的非法房屋,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违法建造在原告土地上的房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产权。


  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刘女士同意在2014年4月底前自行拆除在张先生土地上建的房屋。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刘女士虽然和张先生具有租赁合同关系,且双方具有较长时间的合作,但刘女士擅自建造房屋的行为仍然属违法。他提醒广大市民,房屋买卖、房屋建造切记手续合法、完备,否则,一旦引起纠纷,损失往往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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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童法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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