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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伤路人 主人赔了九千元

2013年11月06日 08:06 来源: 《今日桐乡》

    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藏獒咬人的案件。市民刘某养的藏獒将路人李某咬伤,可刘某非但不愿意赔偿,还表示这条藏獒不是自己养的。


  今年3月3日,市民李某在路上走着,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黑色藏獒,张口就咬李某。顿时,李某倒在地上无法动弹。当时,一个好心路人赶紧拦了一辆出租车,把李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经医院检查,李某双下肢多处贯穿性肌肉咬伤。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0天,共计花费医疗费6000元。事后,李某通过走访查实,得知行凶藏獒的主人姓刘,就住在路边的小区里。李某找到刘某,讲明原委,要求刘某给予赔偿,但是刘某矢口否认自己家的狗咬了李某,这样一来,赔偿之事也就无从谈起。


  9月27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2239.09元。在庭审中,刘某仍然不承认自己的狗咬了李某。经过法院深入调查并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最终刘某承认是自己豢养的藏獒咬了李某,同意支付赔偿款9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自身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他同时提醒市民,藏獒属于烈性犬,必须严加管束,防止伤人,否则,作为饲养人,未妥善看管,将对豢养动物的侵害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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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蔡秀敏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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