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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须负法律责任

桐乡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8件“六神”花露水侵害商标权纠纷

2013年10月09日 15:59 来源: 桐乡新闻网

  本网讯 “叫我假一赔十,赔百都可以,什么商标侵权,我们不知道,哪里侵权了?”法庭上,一被告如是说。

 

  2013年8月20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起诉王某等12人,认为该12名被告经营的超市销售的“六神”花露水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向王某等12名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时,承办法官亲自说明原告起诉的内容,众被告均表示对公证处所做的证据全不知情,认为其并未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近日,包括王某在内的8名被告到庭参加庭审,合议庭对该8个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中,原告举证证明其所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神”文字和字母商标以及该系列产品的知名度,同时还对原告的商标和8名被告销售的产品的商标进行了比对,以证明众被告销售的花露水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众被告均质证表示无法确认公证处封存的产品是否系其销售的,公证处也没有当面封存。审理过程中,众被告表示不愿意赔偿原告一分钱。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该系列案件在我省内其他地区已有判例,判决赔偿金额基本在1万元以上,海宁法院调解金额也达到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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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童法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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