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新年本该是走亲访友,闲话家常的好日子,却发生了血淋淋的命案,真是触目惊心。
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徐某跟被害人朱某家住在同一个村上,朱某在村上开了个小店,徐某常会去坐坐。2005年朱某失窃,怀疑是徐某所为。不久,村上谣言四起,徐某甚感冤枉,便找朱某理论,将朱某打伤,不仅赔了医药费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为此,徐某一直耿耿于怀,并扬言要打死朱某。
大年初二,徐某的丈母娘家请女儿女婿吃中饭,但徐某不知怎么又想起跟朱某之间的过节,中午他并没有应邀去丈母娘家吃饭,而是自己一个人在家喝闷酒,酒喝得越多,徐某心里的火也越发压制不住。下午一点左右,他从家里找了一个钢筋榔头,把榔头放在衣服里面,便去找朱某算帐。走进朱某小店,没等朱某反应过来,徐某就拿榔头朝他头上砸了下去,这一榔头下去,朱某就倒在了地上,明显没有了反抗能力,但徐某没有就此罢手,又朝他头上砸了二榔头,砸好后,徐某走出了小店。朱某因有人来买东西被发现而获救。经法医鉴定,朱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因积怨报复被害人,明知用榔头敲打人的头部会致人死亡的后果,并在被害人第一次被榔头敲打失去反抗能力后,仍实施犯罪,继续击打被害人的人体要害部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相处中,要处理好邻里关系,有任何误解要及时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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