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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服务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3年09月12日 08:16 来源: 《今日桐乡》

    为深入实施“工商强市”和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加强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和集聚集约发展,促进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近日,桐乡《服务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并将从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提出了服务业项目的“优先准入条件”,今后,招商引资投资意向单位为500强企业、央企、优质浙商回归的鼓励类项目;国内外上市企业注册设立的专业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项目;拟上市企业的鼓励类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项目;能够改善服务业集聚区整体形象、提升集聚区服务业层次,具有区域引导和带动的投资项目,将享受优先准入。


  《办法》还对引进服务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注册资本金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准入的服务业投资项目, 投资强度一般要求达到300万元/亩以上,其中现代物流项目200万元/亩以上;旅游业、文化创意项目250万元/亩以上;总部商务、现代商贸项目500万元/亩以上。项目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办法》同时还强调,凡引进项目必须符合《桐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镇总体规划和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同时符合《桐乡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桐乡市专业市场和商贸网点布局规划》、《桐乡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桐乡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等布局要求。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意向单位须具有一定的项目开发经验或资质。意向投资方存在闲置土地、近三年抽逃、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及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被查处或警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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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通讯员 魏国芳 屠国元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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