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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拆,意味着执法不公;拆,意味着墙体被破坏——

连榀房,拆与不拆听民意

2013年09月11日 07:32 来源: 《今日桐乡》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市农村部分村民在建房时,喜欢拼墙而建,一则节省建房费,二则与亲友同住,显得亲热。如今,数十年过去了,许多连榀房随着农民建造新房而被拆除,剩下的则显得十分破旧了。在“三改一拆”实施过程中,如果这些连榀房其中一户涉及“建新不拆旧”时,如何拆?成了摆在拆违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据统计,全市共有连榀房335幢。其中大麻镇数量最多,共有101幢,崇福、洲泉次之,分别有63幢、58幢。

 

  “不拆?那肯定有失社会公平。”市“三改一拆”办相关人员称,前期,各镇对连榀房也持拆除态度。对于嵌在两幢房屋中间的老房子,多数采取拆除屋顶、门窗等,“拆到不能拆为止。”

 

  然而,房子拆除后也带来一定的问题。在大麻镇,工作人员发现部分被掀掉的屋顶又被群众重新铺了回去,详细了解后才得知,拆除房屋后,原本与邻居紧密相连的墙壁受到日晒雨淋,产生了漏水等情况。

 

  “你看,房子都漏了,石灰也松了。”大麻镇光明村村民王有男指着自家的屋子对记者说,房子是29年前造的,下雨原本就有些影响。隔壁的房子拆了屋顶,二楼楼板由于与自家紧紧相连无法拆除,所以现在二楼墙面漏雨情况更甚从前。王有男说,既然是违法建筑,是应该拆除,“但希望不要影响我们房屋的安全。”

 

  拆除是为了体现公平,但群众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那么,连榀房究竟该不该拆呢?市“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经过调查研究,国土部门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应当拆除的旧房与其他合法建筑连榀,拆除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可能会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等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能实施拆除的,当事人应将房屋腾空、封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注销应拆旧房土地使用权证,并由当事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诺书,待拆除条件具备后15日内予以自行拆除。

 

  对于连榀房的处置,各镇、街道十分重视,纷纷制定方案。大麻镇相关负责人走村入户,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方案,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不影响两边房屋安全也不影响周边房屋正常使用的连榀房,坚决拆除;如果拆除确会产生安全隐患要影响邻里的,可以降低拆除标准,或者缓拆,“但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镇党委副书记张浩锋说,同时,停电断水使之丧失使用功能,工作人员也会在墙面上写上大红的“拆”字,待日后左右邻居搬迁或实施有关项目后再一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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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黄 薇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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