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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被超车后倒地 法官称未碰撞亦或需担责

2013年09月02日 08:16 来源: 桐乡新闻网

  本网讯  吴某和王老太系同村人,互相认识。2012年9月17日9时许,王老太踩着人力三轮车去镇上买药,此时,吴某开着电动三轮车沿同一方向行驶。因两人均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道路比较狭窄,吴某准备从王老太左侧超车,超车后,王老太摔倒在地。据王老太陈述,当时吴某超车时,电动三轮车刮擦了自己的三轮车,导致自己失控后摔倒,因为认识吴某,所以在大喊后吴某才停车的。而据吴某陈述,当时超车时已经按了喇叭,提醒王老太靠边,超车时也没有发生碰撞,只是在后视镜发现王老太倒地,因为认识,出于好心才停车回去扶了一把。因事发后,双方没有及时报案,现场遭到破坏,而且现场没有监控设备,双方陈述亦出入极大,交警大队经调查,无法对事故作出认定。

 

  王老太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遂诉请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后经多次调解,该案以调解结案,吴某赔偿王老太8000元。

 

  按照一般老百姓的理解,认为只有发生碰撞,才能算是交通事故。但有一种情况是即使没有碰撞,也可能存在过错。那就是超车行为因为速度过快或者过于贴近被超车辆,对被超车者产生惊吓,致使被超车者因为心里恐惧而操作失控所发生的事故。本案中,虽然当时的交通事故现场无法还原,但从两人的陈述中,可以得出吴某超车导致王老太倒地受伤,因此此时,两者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官提醒,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常常需要超车。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规定。超车前,尽量对前车进行提醒,白天可以通过喇叭提醒,晚上则可通过远近灯光的交替闪烁,而且在超车时尽量与被超车辆保持一定的平行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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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蔡秀敏 沈蒙岚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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