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料:13867300110

二房东违约转租店面 收了定金双倍返还

2013年08月28日 08:12 来源: 桐乡新闻网

  本网讯 本想当次二房东,收点转租费,不曾想却赔了8000元,安徽李某的遭遇提醒大家,二房东可并不是好当的。

 

  来自安徽的李某在桐乡承租了某店面,2012年8月25日,李某和王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店面转租给王某,转让费为48000元,店里所有的东西和设备都归王某。

 

  李某承诺由其和房东协商好续租五年,租金为每年45000元,如李某和房东协商不好,则由李某双倍返还定金。

 

  2012年9月4日,王某向李某支付定金20000元,李某当即出具收条,但之后李某迟迟未能与房东谈妥商铺转租事宜。王某多次催促未果,2013年7月26日,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

 

  经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王某2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李某未取得房东许可擅自转租店面,最终未能取得房东同意,导致其无法将店面转租给王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案原、被告双方约定店面转让费为48000元,而约定定金为20000元,故定金显然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对超出部分应视为预付款,本案定金实为9600元,超出的10400元实为店面转让费的预付款。

 

  因此,除返还预付款10400元外,李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9200元,共计29600元,经调解,王某做出了适当让步。

所属专题: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侯立伟 编辑: 王颖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报社”、“桐乡电台”、“桐乡 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
联系电话:0573-8811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