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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代履行”义务 破解“执行难”困境

2013年08月21日 08:27 来源: 《今日桐乡》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道路上各类运输车辆数量也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就是这些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时常会发生运输物滴、洒、抛、漏等情况,为减少路面污染,我市城管部门近日首次成功尝试“代履行”措施。

 

  何谓“代履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代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当事人履行义务,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月初,石门城管中队在日常巡逻时,发现石门镇振石路上有大量水泥砂石洒落。经调查得知,这是由于某建筑公司水泥槽罐车司机的疏忽,导致车辆装运的水泥砂石发生了泄漏。于是,该中队在与相关责任人取得联系后,要求其立即派人对道路进行清理。一个小时后,相关责任人并未派人对道路进行清理。对此,石门城管中队与当地环卫所进行联动,调配环卫工人和洒水车对污染路面实行了清扫“代履行”。同时,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和勘验笔录,并将“代履行”通知书(同时附上费用清单)送达至相关责任人处,让其按照清扫成本,承担“代履行”清理路面的费用。

 

  “石门城管中队首次成功尝试‘代履行’措施,它为处理短时间内不能立即清除,或当事人无力立即处置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问题提供了一种途径。这种做法,也为其他中队的探索实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经验。”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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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沈玲燕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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