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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有偿 生态补偿 污染赔偿

“三偿”机制强化“政企民”三方责任

——市环保局局长徐汉会一席谈

2013年08月20日 08:18 来源: 《今日桐乡》

  今年上半年,我市在全省跨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考核中被评价为良好。同时,我市22个污染减排项目已有21个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

 

  “虽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三大清洁行动等措施,有效缓解了环境恶化趋势,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因缺乏相应完善的统筹机制,我市的生态建设还处于污染控制阶段,难以抵消现有污染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市环保局局长徐汉会介绍,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创新和试行“排污有偿、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机制,改善环境现状,提高全社会环保责任意识。

 

  其实,早在2008年我市就已经实施新上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徐汉会表示,今后我市将继续提高企业购买排污权的成本,倒逼企业加快转型步伐,减少排污量。污染赔偿机制则是通过经济处罚、行政强制、刑事追究等手段,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等行为。

 

  据介绍,关于生态补偿机制,我市将尝试跨镇(街道)区域环境质量补偿,容量指标补偿,实现环境容量资源有序分配,并通过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参与治水、认领河道治污、认捐树木造林等方式,实行多主体、多形式的立体补偿机制。

 

  而跨镇(街道)区域环境质量补偿机制,就是对断面水质超过基准指标的,上游对下游提供补偿,以承担下游镇(街道)保护或恢复生态环境的相应成本。同时,市财政提取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对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使上游在不发展具有污染风险的工业、养殖业等项目情况下,共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有偿、补偿、赔偿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手段,更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套体系、一项制度和一种氛围。”徐汉会认为,“三偿机制”真正的核心价值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符合桐乡实际的,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规定,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基础上,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将完善政府职能、强化企业责任、提升群众意识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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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陈晓涛  编辑: 胡银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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