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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六大专项行动组推进拆违行动刚性举措通告

2013年08月16日 08:24 来源: 《今日桐乡》

  为全面推进“三改一拆”行动进程,打响全市违章建筑拆除攻坚战,确保拆违“三年任务一个年度完成”的预定目标,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六大拆违专项行动组按照自身职能出台了拆除违章建筑的刚性举措如下:

 

  建新不拆旧专项整治行动组

 

  一、对全市各镇、街道及其他相关实施主体排摸出来的86户党员干部户涉及建新不拆旧的,责令限期在8月20日前拆除到位。拆除进展情况从8月5日起,每周实行专项通报明细情况。

 

  二、8月15日前,对全市各镇、街道及其他相关实施主体排摸出来未拆除到位的建新不拆旧户,实施停电、停水措施。

 

  三、涉及公职人员户在8月20日前建新不拆旧未拆除到位的,责令其回家组织拆除,未拆除到位的,不得回单位,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合格)档次。

 

  四、从8月10日起,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建新不拆旧任务进展低于80%的镇、街道及相关实施主体、负责人,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工作例会,督促工作推进。

 

  五、全市“建新不拆旧”已完成总任务数的43.88%,按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要求,8月底必须完成总任务数的60%,9月底完成总任务的85%,10月底全面完成“建新不拆旧”的拆除工作,11月完成拆除后的复垦及档案台帐的收集整理,12月完成验收工作。各实施主体单位根据工作总体安排倒排时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把工作安排表上报牵头单位、三改一拆办公室。

 

  农民新村违章搭建专项整治行动组

 

  一、强化动态巡查。按照网格化分区划分巡查区域,组建农房违章搭建整治工作巡查小组,对区域内农房违建情况进行动态巡视检查,及时将发现的违建现象向镇(街道)、相关实施主体单位汇报反映。

 

  二、完善日常举报。将专项整治行动日程推进表,涉及党员、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等相关人员的违建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设立市、镇、村三级电话举报热线,充分动员群众力量对违建现象进行监督举报。

 

  三、深化快速处置。各镇(街道)、相关实施主体单位就农房建设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对于巡查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等各类违章搭建情况做到迅速反映、从速查处,及时遏制违建苗头。

 

  四、落实督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组定期对各镇(街道)、相关实施主体单位的农民新村违章搭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和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五、对于各镇(街道)、相关实施主体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进不利的,由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六、对于党员、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违法畜禽养殖棚舍专项整治行动组

 

  一、在各镇(街道)对7月底前已拆除猪舍情况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清理拆除猪舍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二、在完成已拆除猪舍情况督查后,对前期已拆除并已完成复垦及转产转业的非违章猪舍进行首次申报验收工作,进一步倒逼进度。

 

  三、在清理拆除猪舍的同时,做好转产转业的引导、培训、示范等相关工作。编纂《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技术指导手册》,举办转产转业实用技术培训班。

 

  四、加大督促力度。重点督促进度较慢、任务较大的镇(街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速推进。指导镇(街道)对拒不拆违的养殖场(户)实施强拆。

 

  五、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直排或偷排养殖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推动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

 

  六、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拆除猪(禽)舍,切实做到“五带头”、“八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协调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跟踪调查。

 

  违法开水房专项整治行动组

 

  一、整治主体领导包片、经办人包点。包片领导清晰明了责任区域内开水房数量与基本情况,经办人掌握开水房经营户的家庭情况与心理动态。每户开水房上门动员不得少于三次,责任区域内开水房的自拆率必须达到80%以上且在8月底前完成。拆除的锅炉、清理的柴料必须搬离原地统一存放保管。

 

  二、在80%自拆的基础上,9月份由整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公安、城管、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强制拆除。

 

  三、从8月20日起,对违法开水房自行拆除率低于80%的整治主体,由牵头单位组织工作推进组赴主体部门指导工作,并将每日工作进度上报,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与整治主体负责人召开工作例会,督促工作推进。

 

  四、全市违法开水房专项整治工作已完成总任务的34%,按7月26日工作推进会的要求,8月中旬完成总任务的80%,9月份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期间同时进行验收工作,9月底全面完成违法开水房专项整治工作。

 

  违法废品收购点专项整治行动组

 

  一、每周报表、排摸底数迟报、漏报、瞒报累计三次以上,报市“三改一拆”办进行全市通报。

 

  二、各实施主体确保于8月底、9月底、10月底、11月底,拆除违法建筑面积、清退违法占地面积分别完成70%、80%、90%、100%,并做到复耕或绿化率达100%。

 

  三、对未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组织公安、城管、环保、工商、商务、国土、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强硬清退,确保各阶段按时完成任务。

 

  四、明确责任,实行领导定点包片、经办人包点,未落实到位的,与市组织、纪检部门联系,实行约谈制。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组

 

  一、规范台帐资料登记,通过拆除前、中、后三张照片固定拆除实情。实行拆除情况周报送制度,掌握拆除进度。自8月2日起,每周实行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项目台帐明细情况报送。

 

  二、拆除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明确人员安排,选取合理拆除方式,确保安全。

 

  三、整治全程,对各镇、街道及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实行重点事项督办和跟踪。

 

  四、力争在8月31日前,完成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面积20000平方米,10月31日前完成22000平方米,分步完成目标,稳步推进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五、8月31日前,对拒不主动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将于9月底前统一集中力量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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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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