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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危险固废交由无资质人员处理,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首例涉嫌环境污染罪当事人被刑拘

2013年08月12日 23:40 来源: 《今日桐乡》

  近日,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固废案被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的6名人员已被刑事拘留,这也是我市首例涉嫌环境污染罪当事人被刑拘。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4月底,河山派出所夜间巡逻队员在巡逻时查获两辆农用拖拉机在河山镇工业区土地上倾倒固体废物。巡逻队员与河山环保所取得联系后,立即展开联合调查行动。

 

  据查实,该处倾倒的固体废物为桐乡天泽电气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锌浓缩杂质、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污泥,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该公司与彭某签订了污泥处理协议,将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交其定期清理处置,并支付清理费用,但具体采用什么方式处置,协议中未作商议。双方谈妥后,彭某将处置事宜交给亲戚魏某处理,魏某找来拖拉机并实施装运倾倒。

 

  据了解,根据该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锌浓缩杂质、脱盐废水处理沉淀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固废。环评报告还分析,企业年产生危险固废为113.8吨。

 

  “环评报告中已明确提出,危险固废应采取返回给供应厂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该公司对危险固废的处置方式显然存在问题。”环保局工作人员说,这些污泥中含有重金属,如果人食用了种在上面的农作物,将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所幸的是,污泥倾倒之地并非农田,也没有种植农作物,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

 

  根据今年6月份“两高院”出台新的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环保局在经过调查后,对桐乡天泽电气有限公司以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进一步对该公司涉嫌本案的两名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并对该两名责任人实施了刑事拘留。

 

  目前,倾倒危险固废的4名当事人和企业两名责任人已被刑拘,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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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陈晓涛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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