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料:13867300110

淘宝销售假冒“梦特娇”被判刑

2013年08月12日 08:31 来源: 桐乡新闻网

  本网讯 现年30出头的张某和李某夫妻一直在毛衫名镇桐乡濮院从事毛衫生意,颇具“生意头脑”的他俩除实体店销售外,还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梦特娇”注册商标T恤衫,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8月8日上午,桐乡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

 

  海宁人张某和李某来到桐乡濮院从事毛衫生意已经多年,几年的摸爬滚打让这对夫妻摸索出了不少“生意经”。他们发现,毛衫销售周期短,每年有好几个月的淡季,淡季之后就会有新款上市,之前的库存难以销售。

 

  张某不想以低廉的价格处理掉几年积累下来的库存,便想到了淘宝销售。精明的他经过一番考察后发现,很多在当地市场上已经过时的毛衫,在外地仍被当做时尚款式,况且名牌毛衫市场需求更大,利润更高。

 

  2012年5月,张某从辅料市场买来大量假冒的“梦特娇”商标,与老婆一起将商标缝制在价值二三十块钱的T恤上,再以15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因为张某只做“梦特娇”一个品牌,更具有迷惑性,也更能让买家信任,短短两个月时间,张某和李某就成功销售了一千余件T恤,销售额达15万余元。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杨某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50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如上判决。

所属专题: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编辑: 王颖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报社”、“桐乡电台”、“桐乡 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
联系电话:0573-8811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