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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桐乡因文明而美丽

我市争创省级示范文明城市

2013年08月08日 08:15 来源: 《今日桐乡》

  桐乡将用两年时间,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力争2014年跻身“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行列。这是记者在8月6日下午召开的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上获悉的。

 

  2003年1月,桐乡获得了“省文明城市”称号,这也是浙江省首批县级“省文明城市”。而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是浙江省文明委在2005年提出的省级文明城市“升级版”,是在获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基础上,通过创建达到更高标准、授予更高层次的荣誉称号,是一个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体现。

 

  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两年一轮。2013—2014年度是新一轮省级示范文明城市的创建年度,桐乡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在年初成立了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环境组、法治环境组、市场环境组、人文环境组、社会文化环境组、生活环境组、社会环境组、生态环境组和创建活动组9个创建活动专项组,对应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9大类组成,具体负责各项目内容的分工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省级示范文明城市考评项目包括9大类测评项目、36项指标名称、130项测评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照《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要求,我市将在巩固已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与市民生活品质,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将着力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社会秩序规范提升工程、公共服务品质提升工程和文明创建细胞提升工程五大工程。

 

  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我市具体将分四个阶段进行:今年8月份前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份至明年3月份为全面推进阶段,明年4月份至8月份为整改提高阶段,明年9月份至12月份为巩固迎检阶段。

 

  按照《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会议研究部署了我市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就创建工作任务安排和责任分解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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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钟美琴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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