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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酿悲剧 痛失儿子吃官司

2013年08月07日 08:31 来源: 《今日桐乡》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无证酒后驾驶更是性质恶劣,35岁的王某就因自己的贪杯和大意酿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近日,市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是屠甸人,今年1月17日,王某邀请亲戚朋友去他家吃饭,因第二天是哥哥的婚礼,王某高兴地拿起酒杯,陪客人喝了一瓶黄酒。晚上7时左右,王某酒足饭饱后开着自己的无牌二轮踏板摩托车,带着妻子和儿子去镇上浴室洗澡,准备第二天参加哥哥婚礼。


  当摩托车行至屠甸湖滨庄园处,王某忽然看到前方不远处停着一辆货车,想立即刹车,但由于其车速过快,夜间视线不清晰,再加上喝了酒判断力下降,此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两车碰撞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将王某的儿子撞飞至十米之外,当场死亡,王某和妻子也严重受伤。事后,王某坦言自己经常酒后驾车,觉得虽然没有证照,但驾驭一辆摩托车还是非常轻松。这场本可避免的灾祸,就这样因王某的无知和大意不幸发生,无论王某及妻子如何痛哭后悔,年仅十岁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市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准驾车型为C1,没有驾驶二轮摩托车资格,且系酒后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市法院调查发现,目前市民对驾驶摩托车在认识上存在误区,酒后驾驶摩托车比酒后驾驶汽车的还多,前者所占的比例超过7成。“酒后驾驶摩托车,比酒后驾驶汽车危害大得多。”来自市法院的钟法官说,摩托车稳定性比汽车差,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开摩托车比开汽车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民间俗称开摩托车为“肉包铁”,而酒后驾驶摩托车,就更加危险了。因此提醒摩托车驾驶员一定要谨慎驾车,自觉杜绝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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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编辑: 胡银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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