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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儿遭车祸尸骨未寒

未婚父母为争夺赔偿金反目

2013年08月06日 08:17 来源: 《今日桐乡》

  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来说是无可替代的,3岁的婷婷(化名)因为父母的分手经历了人生第一次不幸,可是悲剧在2013年5月28日又一次降临,小婷婷在马路上玩耍时被一辆快速驶来的货车碾压而过,当场死亡。


  4年前,23岁的李亮(化名)从老家湖南来到濮院打工,认识了当时才19岁的吴青青(化名),不久,吴青青就怀孕了。由于当时吴青青还未到结婚年龄,不能领结婚证,所以也办不出准生证。两人瞒着女方的家长在李亮老家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准备以后再补办结婚证。


  次年8月,小婷婷出生了。然而,这段婚姻并未得到吴青青父母的认可,知道女儿未婚先孕的事情之后,母亲千方百计拆散他们,几次三番要求女儿把孩子交给男方抚养。最终,吴青青迫于压力,离开了还未满8个月的女儿,去了广东打工,很少与李亮联系。


  此后,小婷婷便和父亲、爷爷奶奶一直住在濮院镇的租房内。事发当天晚上7时左右,3岁的小婷婷和2岁的表弟由姑姑领着去租房附近的小超市购物。从租房到超市要穿过一条马路,顽皮的小婷婷和表弟在过马路时突然挣脱大人的手,迅速奔到马路对面。这时,一辆装载毛纱的大货车疾驰而来,姑姑只拉回了跑得较慢的表弟,还没反应过来,悲剧就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在桐乡交调委的调解下,肇事司机张某和小婷婷父亲李亮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36万元。由于联系不到吴青青,小婷婷的赔偿事宜一直由父亲李亮在处理,后来,吴青青辗转知道了女儿出交通事故并有一笔赔偿款的事情。于是,6月14日,吴青青将李亮告上了法庭,认为两人虽然未正式结婚,但女儿小婷婷系双方共同生育,李亮单独处理赔偿事宜,对自己构成了侵权,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女儿死亡赔偿金16万元。


  案件审理中,两人就小婷婷出事后男方李亮有没有通知女方吴青青各执一词。吴青青一口咬定,事发当天,自己并未接到有关女儿出事的任何消息。而李亮则坚持认为,小婷婷出事后,自己曾打电话、发短信告诉她,但吴青青不相信,对此不理不睬。为了证明出事后自己曾通知吴青青,法庭上,李亮向法官出示了曾经发过的60条短信。吴青青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低下头,但她坚持要拿回属于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赔偿款。


  考虑到小婷婷一直由男方李亮家抚养,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一直做女方吴青青的工作,希望她在赔偿款中能作出让步。最终,两人达成了协议,吴青青得到女儿的死亡赔偿款13万元,其余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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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童 法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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