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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推进“三改一拆”实质性举措的通告

2013年07月19日 08:25 来源: 《今日桐乡》

  为扎实推进“三改一拆”行动进程,营造自我加压、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出台了服务“三改一拆”的实质性举措。

 

  法制办


  一、加强法制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改一拆”的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着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法制服务。根据需要选派工作人员提早介入,现场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研究和解决“三改一拆”行动的具体措施中碰到的法律问题。


  三、加强指导督促。认真审查与“三改一拆”有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加强执法程序的法律指导,积极推行说理执法。


  四、加强行政复议。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受理,依法审理,加强调解说服,力争争议化解,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指明反映意见的渠道。


  五、加强行政调解。充分利用全市法制工作机构、行政调解工作室,引导法制员、行政调解人员强化法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参与调解,加大调解力度,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市“三改一拆”工作。

 

  纪委(监察局)


  一、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在推进“三改一拆”行动中,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切实做到“八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不准乱打招呼、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设置障碍、不准袒亲护友、不准反面宣传、不准聚众闹事、不准私搭乱建、不准滥用职权。


  二、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三改一拆”有关纪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要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一)初查移交。对责任主体存在违反“三改一拆”有关纪律规定行为的,由市“三改一拆”办公室进行初步调查,并以书面形式移送纪检监察组织。


  (二)受理并核实。纪检监察组织受理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完成核实工作。


  (三)告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所管辖党员干部违反“三改一拆”有关纪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约谈。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并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五)通报批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后,当事人未进行限期整改的,按原途径将相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组织,由纪检监察组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再给予适当的整改期限。


  (六)组织处理。拒不整改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当事人按违反“三改一拆”有关纪律规定行为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


  (七)纪律处分。对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八)司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组织部


  一、要求2013年“进百村住千家联万户”实践活动的168名驻村干部将所驻村“三改一拆”工作作为当前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驻村干部参与“三改一拆”的工作情况,作为本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二、要求住村干部要通过全面夜学,了解掌握有关文件精神、政策标准和操作流程,增强上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功;通过深入夜访,加强政策宣讲,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结合党员“净化工程”工作,要求党员做到“五带头”,严格遵守“八不准”。注重从一线推优入党,把带头深入一线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予以优先考虑入党,把在工作中存在不带头自拆、推诿扯皮,或执法不公,在亲戚朋友的私利面前选择暗中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并严格按照党章要求进行处置。


  四、把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行动中作用发挥与“双先指数”考评工作相结合,将党员参与“三改一拆”的情况以积分形式表现出来,把作出的奉献体现在“指数”高低上,通过党员干部个人指数的积分推动党组织先进指数的上升,同时把“三改一拆”工作作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的参考指标,运用于标准化体系认证、党组织五星级创建等工作中。


  五、在基层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届中回访考察和干部日常考察等工作中,把在“三改一拆”行动中的表现情况和体现的能力作为单项工作的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党代表走进“三改一拆”问进度。12个代表团将走进12个镇、街道的“三改一拆”重点村,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视察情况等方式,实地督查调研,建言献策,推动“三改一拆”中心工作再提速。


  七、着力打造“狮子型”干部队伍。根据“三改一拆”工作实绩和具体表现,作为选拔一批“狮子型”干部的标准之一。并确定在培育“狮子型”干部内容中,重点包括干部在“三改一拆”等急难险重任务工作中,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魄力胆识。

 

  政法委(维稳办)


  一、将服务“三改一拆”、促进“和谐拆迁”,作为建设“平安桐乡”、实现“九连冠”的重要工作。要求各地、政法各部门要对2010年以来涉及“拆违”案(事)件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三改一拆”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事)件等,尽早作出预判、部署、安排。


  二、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助推发展行动。从全市选拔优秀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组成法律巡回宣讲团,为执法参与人员提示矛盾纠纷风险点,解答有关涉法涉诉问题。以“百名干警百堂法制课”活动为载体,对当地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预警。在启动“三改一拆”措施前,各镇(街道)党委政法委(维稳办)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延伸信息采集触角,抓好分析研判,科学制定维稳预案和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对“三改一拆”中的矛盾纠纷,要全面推进警调、诉调、检调对接,统筹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多方联动、专案经营,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


  五、依法打击妨碍拆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违法行为。对依法强制拆迁,公安等部门要全力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确保拆违拆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六、严厉查处非法倒卖、侵占土地等违法犯罪。检察、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打击侵占土地资源的合力。同时,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


  七、全面落实职务犯罪预防、查办、惩处等措施。制定拆违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方案,加强对拆违拆迁等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坚决查办拆违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


  八、妥善审理涉改涉拆案件。依法审查办理违法建筑物强制执行申请,及时作出裁定。


  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深化“110”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果断有效处置。


  十、建立完善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三改一拆”工作中的重要法律事件和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政法各部门要及时进行会商协调,保证“三改一拆”工作的顺利实施。

 

  发展改革局


  一、专门召开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会议,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由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分管领导统一抓推进。


  二、把好项目审批、决策咨询、竣工验收等关口,防患于未然,尽力防止项目中出现违法乱建等行为。


  三、在局机关中开展“三改一拆”调查排摸工作,要求填写“自查登记表”,公开承诺,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存在有违建现象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与年底考核评优挂钩。


  四、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进行督查,走访新建、续建项目,加强管理,发现违建现象及时纠正。

 

  公安局


  一、全面部署落实违法废品收购点专项整治行动,按期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建立结对联系制度,由各派出所安排一名领导联系辖区“三改一拆”工作,实现派出所服务保障与辖区“三改一拆”无缝对接。


  三、强化矛盾化解,按照“发现得早、稳控得住、化解得了”的要求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四、加强现场执法保障,针对现场可能出现的阻扰拆违、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各类情况,分门别类地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组织开展处置演练。


  五、注重舆论引导,主动协调新闻媒体,掌控网上舆论走向,妥善应对处置涉警舆情危机,防止和避免负面影响。


  六、优化内外联动,切实加强与城管、信访、维稳、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部门重大执法活动事前通报制度、定期研究和维稳联动等机制,形成合力,为各实施主体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七、严肃纪律作风,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全体民警、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模范带头,坚决做到“三带头三不准”。

 

  国土资源局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摸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农户建房,建新房不及时拆除旧房的详细情况,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二、在《今日桐乡》上公开曝光“建新不拆旧”的户主及基本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每周向市政府联挂领导、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农户“建新不拆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已在《今日桐乡》上公告曝光的户主中,属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户的,向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清单,并建议该类情况在8月15日前整改拆除到位。


  五、对2009年“两新”工程开展以来,已在新村规划点建新房而未拆除的旧房,必须作为重点拆除对象并接受重点督查。


  六、对已在《今日桐乡》上公告曝光的户主中,由于属整体住宅而部分应拆,其结构又无法分离,需暂时保留的,建议由各镇(街道)、实施主体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附照片,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保护局


  一、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和各镇、街道环保所人员召开大力参与“三改一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提出具体的参与整治措施。


  二、在整治过程中将工作方法与整治实效相结合,积极配合,主动靠前,参与镇、街道的摸底调查和说明教育工作,结合各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利用联合执法等手段促进环境问题的根治。


  三、针对违法畜禽养殖棚舍、开水房专项整治、违法废品收购点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梳理出现场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编制常用违法案由,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关于当场处罚决定书使用说明》,便于整治中现场执法操作。
 

  四、着重加强畜禽养殖、废品塑料加工、燃用高污染燃料方面的检查力度,开展针对性的环境执法活动,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组建全市农民新村违章搭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网络,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并印制通讯录。


  二、制定《农民新村违章搭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举措。


  三、要求各镇(街道)相关实施主体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农民新村违章搭建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摸底并建立图文信息数据库。目前该数据库基本形成,进入查漏补缺阶段。


  四、每周通过建设局《住建信息》,通报全市农民新村违章搭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并对先进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


  五、召开农民新村违章搭建现场推进会,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强化考核、狠抓推进。


  六、各镇(街道)、实施主体单位于7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集中宣传。

 

  交通运输局


  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及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上门宣传,对辖区内的所有广告公司下发《关于对公路建控区内所有广告进行整治拆除的通知》。


  二、结合公路“四边三化”行动,就重点省道,县、乡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三、桐乡至乌镇的湖盐线和姚太线路段灯箱广告确保7月中旬前拆除完毕;其他的广告牌确保7月20日前后拆除完毕。


  四、市辖区内普通公路中央绿化带刀旗和灯箱广告,已对业主下发通知,要求7月底至8月上旬自行拆除。逾期未拆的,将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320国道中央绿化带刀旗和灯箱广告,已经和嘉兴公路管理局、嘉兴市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争取在8月份拆除完毕。

 

  农业经济局


  一、7月中旬前,配合市“三改一拆”办出台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及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相关政策,对违章猪(禽)舍的拆除、违章与非违章猪(禽)舍的认定、转产转业补助申报程序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明确。


  二、以督查组每周督查及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进一步推进猪舍清理拆除力度。


  三、7月中旬,组织镇(街道)农经中心联络员参加台帐制作培训,就生猪转产转业卷宗制作、照片拍摄要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


  四、开展生猪养殖业转产转业培训,编制转产转业培训资料,引导退养农户发展高效生态种养业,针对不同专业进行转产专业培训,力争组织3次大型培训会。


  五、由农经局相关科室为转产转业的退养农户提供技术支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摸清全市违法户外广告底数,建立台帐,整治期间一律停批户外广告。


  二、牵头开展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对未能限期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配合各镇(街道)、实施主体单位组织强拆。


  三、配合规划部门修编《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全市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四、全力配合各镇(街道)、实施主体单位制订有关拆违(强拆)工作方案,参与拆违工作。


  五、全局实行“三改一拆”工作日报表制度,并将“三改一拆”工作列入辖区中队年度综合考评。

 

  信访局


  一、对涉及“三改一拆”工作的群众来访,由局接访科 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待。


  二、对“三改一拆”能够面复处理的当场面复告知,对涉及政策咨询、阻挠拆改、要求无理补偿的上访件不进行交办,对初信已规范办结的重复信件不再交办。


  三、每月安排两名信访局干部深入到“三改一拆”现场,了解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上访、信访问题。


  四、对“三改一拆”举报中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转交事权单位处理,同时加强此类举报信访件的督促办理检查。

 

  水务集团


  一、全力以赴,落实责任。公司各营业所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实施主体单位推进“三改一拆”工作,调派人员参与拆违停水作业,配合拆除违章供水设施,同时确保合法的供水设施安全。


  二、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加强接水审批管理,公司各营业所对于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不予受理接水业务。

 

  创建办


  一、各责任单位6月底前上报辖区开水房详细摸底材料,整治期间每周上报整治工作进度表与信息报道材料,汇总成册,做好统计分析。


  二、每周组织督查人员下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督查指导,上门对经营户进行教育劝导、宣传政策,力争违法开水房自行整改、拆除率达90%,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整改的经营户,联合辖区管理主体及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四、从各责任单位自行整改完成率、拆除完成率、拆除面积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制定详细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建立整治组织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具体负责各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责任区管理制度,加强干部巡查力度,做好整治调查、查处工作,每周对整治情况进行上报。


  三、抽调骨干力量,开展开水房整治工作。


  四、开展违法废品收购点整治,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履行工商职能。


  五、加强广告内容审查,严把广告内容审查关,加大虚假广告打击力度。


  六、加强督查工作,每月对各工商所辖区涉及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查进度,查效果,每周通过工商网上信息开展整治工作交流。


  七、加强整治宣传,开展广告法、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供电局


  一、按照《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旧住宅、旧厂房、城中村等“三改”涉及建筑物实施电网监测及线路改造、清理工作。


  二、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司法部门文件中明确为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停限电处理。


  三、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为违章建筑并需要强制拆除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停限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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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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