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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设摊不听劝 出手伤人被判刑

2013年07月16日 08:09 来源: 《今日桐乡》

  因违章摆摊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纠纷,李某、彭某夫妻俩抡起甘蔗向执法人员砸去,并喊来老乡助阵,致使两名执法人员受伤。日前,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李某、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和10个月。

 

  安徽人李某和彭某从老家来桐乡摆摊卖水果已有七八年,今年开始,两人在石门镇便民菜场摆起了摊。虽然他们明知所占位置属于违章设摊,但因为觉得位置地段好、人流量大,一直不愿换地方。

 

  今年3月6日下午,石门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管理检查时告知两人不能违章摆摊,并劝他们搬到菜场里面的正规摊位。可无论执法人员怎么劝说,夫妻俩就是不听,甚至提出,除非把菜场位置最好的摊位让给他们,否则不搬。随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李某拿起手中水果刀相威胁,城管执法人员只得报警。

 

  石门派出所民警、协警赶到现场后,对二人进行了耐心劝说,但仍遭到李某夫妻拒绝,其间,彭某打电话叫来亲戚、老乡四五人助阵。李某一看到撑腰的人来了,便指着城管执法人员和民警大骂,并撂下狠话,谁敢搬水果摊,就打谁。城管人员再次劝说其搬走,并表示由执法人员帮忙搬进市场内。

 

  正当执法人员去搬时,李某突然抡起手中甘蔗朝城管人员身上打去,又对城管执法队员、公安人员进行抨击、殴打。其间,李某用拳头将城管执法人员脸部打伤,彭某强行掐住民警的脖子,其他执法人员也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一名城管人员和一名民警的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

 

  市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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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通讯员 金珏 童法 童剑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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