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市区道路货物托运业的管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促进道路货物托运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创卫”成果,打造“平安桐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对市区道路货物托运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市区范围内从事道路货物托运业的经营户和货运车辆。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道路货物托运业的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经整治后符合条件的经营户统一安排进入振东物流园区依法规范经营。
三、整治内容
1、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占道经营行为;
3、规范货运代理经营,严格执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查处强行装卸、强制托运、拦截货物车辆等违法行为;
5、查处垄断货源、欺诈货主以及偷逃税收的行为;
6、查处无牌无证的各种运输车辆,占道停车装卸货物;
7、结合“三改一拆”集中清理货物托运行业二违建筑;
8、消除货物托运业中的各种社会治安隐患问题;
9、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涉黑违法犯罪活动;
四、整治要求
1.本次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运管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发改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建设局、国土局、安监局、振东新区、交警大队、消防中队等单位联合组织。整治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各道路运输经营户应依法开展经营,未经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道路货物托运经营;对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经营的,将依法对经营户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3.整治后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托运经营户应按照《桐乡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统一进入振东物流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桐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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