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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和终止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补助对象公布

2013年07月05日 15:37 来源: 桐乡新闻网

  本网讯  7月3日,市残联根据市政府《桐乡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生活补助暂行办法》,向全市各镇、街道、振东、开发区公布今年第二季度起新增和终止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补助对象名单,实行对残疾人生活保障优惠政策公平公正动态管理。

 

  新增乌镇、石门、濮院、高桥、崇福镇和凤鸣街道的15名残疾人,皆经本人申请,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当地镇﹙街道﹚残联审核,由市残联批准,从今年4月1日起享受每月200元的生活不能自理补助费,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崇福、大麻、凤鸣、高桥、开发区、龙翔、濮院、乌镇、梧桐、洲泉等镇﹙街道﹚的列名单的37名残疾人对象,因其个人死亡或托安养享受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原因,终止桐乡市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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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曹培建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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