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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他竟非法拘禁其情人

糊涂丈夫一时冲动犯了罪

2013年07月03日 06:44 来源: 《今日桐乡》

  妻子跟人跑了,一股怒气无处发泄,河南籍男子沈某以索要小孩抚养费为由,扣押妻子的情人9个小时。7月1日上午,桐乡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现年26岁的沈某3年前与妻子一同从河南老家来桐乡打工。不久儿子出生,沈某又把老母亲接到了桐乡,生活虽不富裕,但日子过得其乐融融。


  后来,沈某的妻子到市区一家酒店应聘,做起了接待员。沈某妻子人长得很漂亮,担心妻子会吃亏,沈某经常劝妻子换工作。一开始,他妻子还会耐着性子解释自己的工作很正当,收入也高。可是几次三番之后,他妻子也不耐烦了,两人经常因为这件事争得面红耳赤。后来,妻子索性住到了小姐妹家或者酒店里。


  沈某的担心不无道理,沈某妻子在酒店工作期间,该酒店的大堂副经理一直对沈某妻子有好感。得知他们夫妻不和后,他就向沈某妻子提出愿意做她的男朋友。经不住这位大堂副经理的软磨硬泡,沈某妻子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成了他的情人。


  纸包不住火,沈某很快就发觉了妻子有外遇的事。觉得自己受了奇耻大辱的沈某准备给妻子和她的情人一点教训。


  2012年8月底的一天,沈某以索要小孩抚养费为由,将妻子的情人带至市区一家宾馆,后又带到市郊的一个租房内将他扣押。失去理智的沈某还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向其索要抚养费10万元。闻讯而来的妻子赶紧送来了4万元,并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以索要抚养费为由,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因系婚姻矛盾引起,案发后已退还大部分钱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并根据其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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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金珏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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