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高法(2013)139号《关于依法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院“司法服务金融”活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支持金融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此,我们郑重告诫各类金融案件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关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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