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义之财,年仅22岁的安徽小伙张某竟狠心将刀伸向在农田里劳作的老人,两次抢劫金额达到了2700元。近日,桐乡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991年出生的张某年纪虽轻,但几年前就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他仍然不知悔改,整日游手好闲。嫌工厂干活太辛苦的他,整天都想着怎么又快又轻松搞到钱。经过一番“研究”后,他发现目前农村的青壮年少,很多老年人都会独自到农田里干活,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通常又有些积蓄,抢劫他们应该能搞到钱。
公诉机关称,2012年12月一天下午,张某路过桐乡市屠甸镇某村庄,看到正在地里种油菜的徐老太。张某以问路为借口,接近了毫无防备的徐老太,突然扼住她的脖子,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受到惊吓的徐老太当即大喊救命,苦苦哀求。但张某不顾老人年迈,立即捂住了她的嘴,逼她马上掏钱,如果再喊就杀死她。徐老太顿时被吓得不敢出声。
张某翻遍了徐老太的口袋,没有找到钱,便将她的手脚用绳子绑起来,抢走了她的一对黄金耳环和一枚银戒指。随后,这些金银饰品被他以700元低价卖掉。
张某在法庭上说,通过这次抢劫,他发现老人戒备心小,反抗能力差,而且田间过往人员和车辆也不多,抢劫容易成功。于是,没几天,700元用完后,他又故伎重施,在桐乡某村庄的一条水泥路上,用扼颈、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劫70多岁的李老太,抢走一对黄金耳环。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作案两起,劫得财物价值27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张某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赃物已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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