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又有新政执行,确定将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全市所属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该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6月1日正式执行。
据了解,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等。为保障此类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相应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权益。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至此,我市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单位机构,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已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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