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流浪乞讨者,既影响市容市貌也不利于社会治安,对于这类人群,虽然长期以来都在管理,却总难以触及根本。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由民政局牵头,公安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等10多个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对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无偿救助,从政策层面保障城市生活无着流浪者的安置。
救助新规与过去不同的是,对于流浪人员没有了强制权。“现在,我们劝说乞讨者自愿接受救助,流浪者福利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市民政局社救科负责人称,新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对受助者将采取“限进宽出”,体现自愿、救济、帮助原则,彰显政府为民负责的态度。
5月中旬,一名流浪者住进了梧桐第二敬老院。工作人员找到该流浪者的时候,他衣不遮体,正在垃圾桶边捡东西吃。现在,在敬老院,流浪者换上了新衣,过上了衣食无忧、有人照顾的舒适生活。
目前,全市各镇、街道13个敬老院都已设置了辖区救助安置点。“针对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经群众举报,由当地公安部门先查明身份,确认个人信息后,与发现地所在镇、街道民政办联系,对于需要救治的病人先送嘉兴市康慈医院治疗。”市民政局社救科负责人称,这种属地管理,让更多的乞讨者获得了家人一般的照顾。
面对这样的特殊群体,我市把临时安置流浪乞讨者的地点放在了干净舒适的敬老院,让流浪者在异地他乡也有温暖的避风港。“不过,对于一些‘骗吃骗喝、不符合救助标准的人’,我们会将他们记入黑名单,黑名单联网全国救助系统,一旦查实将不予救助。”救助安置点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体系日益完备,救助力度也逐步加强,已基本实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1月至4月,我市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人次,其中流浪精神病、痴呆人员20人,支出救助及治疗费近20万元,仅4个月救助总量就已达到往年全年的水平。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