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高桥镇落晚村村民张某等4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市公安机关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而这离张某的哥哥意外过世只有5天时间。
原来,张某哥哥在5月2日做木工时从四楼不慎跌落,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救死亡。在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之下,5月6日下午,张某与姐姐、姐夫等人伙同亲戚、朋友10余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的方式到镇政府堵门泄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张某等4人因扰乱单位正常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由于张某等4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公安机关对张某等4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原本好好协商就能解决的事情,却让我失去了理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真不该这么冲动。”张某懊悔地说,他也不知道一时冲动竟会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
公安民警在办案之余,还对张某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告诉他们这类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经过教育后,原本拒不认错的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自己的行为过激,并有了悔改之心。同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死者家属与农户以及承建商也完成了调解。
考虑到张某等人都是死者近亲属,需要办理丧事。公安机关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决定让张某等4人请假外出协助办完丧事,等丧事办理好后再执行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解决,而不能采用过激的行为来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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