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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被征用后有无补偿

关部门表示:不具备补偿资格

  市民来电:近日,高桥镇迎丰村村民金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在此次桐九线改造中,他所在的龙兴木桥村民小组有10多户人家的耕地虽然没有被征用,但是村里的公共道路被征用了。金先生想咨询一下,他们能否享受参加养老保险的待遇。

 

  记者核实:金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组共有30多户村民,在此次桐九线改造中,有将近一半村民的耕地被征用了。作为失地农民,他们享受到了相应的补偿政策。另外10多户村民的耕地虽未被征用,但是村里的公共道路也是属于集体共有,作为村民小组的一分子,这部分人也应该享受一定的补偿政策。“听说被征用耕地的村民可以参加养老保险,那征地单位能否也为我们购买养老保险?”金先生询问。

 

  相关部门表示:高桥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市的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只有耕地被征用的农民才能参加养老保险,而村里的道路属于公共设施,这部分村民并不算失地农民,原则上不具备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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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记者 邹潇潇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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