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1日),本报以《乡间农田成废品堆积场》为题,报道了屠甸镇红星村部分村民将农田私自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堆放工业废品一事。那么,作为农田主人,到底可不可以将农田租给他人?堆放在红星村的这些工业废品该如何处理?
“你们这种私下签订的租赁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4月10日联合检查现场,屠甸镇国土所相关负责人明确告知了租赁双方当事人。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着明确规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经营规模。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民把土地租出去用于堆放布料、皮革合成品等有害物质,只顾了眼前利益,而没有看到其带来的危害。”该负责人认为,在农田中堆放这些物品,不仅会对农田造成不可估计的破坏,同时装运这些物品的车辆还会压坏村道、沟渠,村民的做法实在得不偿失。
在当天的联合检查中,由环保、国土、公安等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承租农田的外来人员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和教育。最终,所有承租人都写下书面承诺书,承诺在本月底将散布红星村4个村民小组的这些工业废品自行搬迁并清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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