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崇福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召开动员会,落实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崇福地税分局、供电所、农经中心等10个站所参加。
据镇人社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待遇调整针对从事农村相应社会服务工作的农技员、兽医、文化员、站聘电工等15类人员,并且这批人员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文件规定,被列入调整范围内的各类人员,其身份及在岗工作时间经过核准后,年满60周岁至70周岁,每人每月能增加约16元;7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能增加约30元。
老有所乐,老有所养,才是晚年生活的基本“标配”。该负责人表示,这些人员曾经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为百姓服务。
据了解,目前,镇人社所与10个站所达成共识,相互配合,预计4月底前,能完成摸底审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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