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再公开选拔一批镇、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单位、人数和要求
具体招考单位、人数和要求附后
二、选拔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协调能力强,富有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乐于为群众服务,热爱本职工作。
2.资格条件
(1)招考范围:村级工作人员招考面向所在行政村,需具有招考单位所在村户籍,或原户籍是招考单位本村人员、非招考单位本村户籍但在招考单位所在村工作生活一年及以上的人员;镇属部门工作人员招考面向桐乡市全市,需具有桐乡市户籍。
(2)学历要求:各村工作人员招考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镇属部门招考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4)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选拔程序、步骤和时间
公开选拔计划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具体程序、步骤和时间如下:
按照报名、资格审定、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组织推荐形式,依据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选拔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时,则按比例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4月上旬)
2.笔试。笔试为综合试卷,科目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国特色理论、农业农村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学等,满分为100分;(4月中旬)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则取消资格。(4月中下旬)
4.考察。按面试占50%、笔试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并按总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镇组织办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差额考察,并与相关部门联合政审,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性分析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事业心、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定量评价由二个方面组成:一是考察对象的基本条件,占考察综合情况的30%。二是考察组评价,占考察综合情况的70%。(4月下旬)
考察结束后,按照应试成绩占40%、考察综合情况得分占60%的比例折算得出考察对象综合量化评价得分,写出考察材料,并根据考察情况及综合量化得分结果进行排序,提出考察组意见建议。
5.确定。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采取镇党委会差额票决的形式确定人选。若公选职位无合适人选,党委会可决定该职位空缺。(5月中旬)
6.录用。拟录用对象确定后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原则上不依次替补,该职位空缺),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正式列入镇、村工作人员,由镇组织办安排上岗锻炼,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由组织考察,合格者任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7.相关待遇。安排上岗锻炼人员,由镇组织办安排一定岗位,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每月1500元。试用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上午08:30-11:00,下午1:00-4:30。
3.报名地点:石门镇政府五楼508会议室。
4.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在外地人员,需提供石门镇所属行政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生活证明)、学历证书,并携带2寸近期免冠同底正面证件照2张参加报名。报考人员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登记表。
附:1.石门镇第二批公开选拔基层工作人员个人自荐登记表
2.石门镇第二批公开选拔基层工作人员单位推荐登记表
3.石门镇第二批公开选拔镇、村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石门镇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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