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区百合花园小区业主连先生向市长电话反映,2011年,他在电信营业厅办了一张手机卡,后来因手机丢失,需要补卡。“工作人员说要充50元话费才能补卡,我觉得这不合理,因为我的手机卡根本没有欠费。”连先生说,当时要求注销手机卡,但客服不同意。连先生希望手机卡作停机处理。
相关部门表示:市电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普通用户补卡不再收取10元工本费,而是采用“充50元话费享受免费补卡”的全新操作模式,所以可能是连先生误解了。另外,连先生所持手机和手机卡是单位统一办理的,因涉及到“促销赠送价值800元的双模手机”,所以有两年的合约。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合约期内是不能退网的,如果用户一定要退,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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