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我市将有4.61万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35.2元。
据介绍,本次基本养老金含普通调整和适当提高两个部分,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109元、退职人员为82元;第二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具体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适当提高部分调整对象包括:获得教授级高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职)人员],按缴费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及以上,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60、70元;2012年12月31日前,男子年满70岁,女子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同时符合上述三类特殊调整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将于2013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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