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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水管需业主同意

  市民来电:近日,市区碧水云天小区业主费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小区部分房子经常漏水,向物业反映后,物业称用维修基金进行改造,但部分业主认为,这是房屋质量问题,应让开发商来维修,不能动用维修基金。


  记者核实:费女士介绍,她于2006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房,可是住进去没多久,就发现水管总是堵住。和费女士一样,该小区其他业主也遭遇了堵水之苦。“下水管道太小,经常导致家里溢水,我们家已被淹过4次了。”业主何先生无奈地说。


  相关部门表示: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并不是他们物业公司要动用维修基金,而是受了业委会的委托,目前正在征询业主的意见。


  该负责人介绍,小区一期是在2005年交付的,当时的设计可能存在一定缺陷,业主对于水管堵塞的反映比较多。至于会不会动用维修基金,该负责人说,按照相关规定,住户和住房面积都超过70%才能动用。“也就是说,如果小区有1000户住户,必须有700户以上同意,且这700户住户的面积超过小区面积的70%以上。”该负责人说,在征得同意后,再由业委会向规划建设局提交审批报告,经批复同意后,物业才会请施工人员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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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记者 沈剑慧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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