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首例针对自然人的环保公益诉讼案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张某主动赔偿了清除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受污染土地也已经全部修复。
去年4月中旬,乌镇环保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南庄桥村陈庄大桥附近一个专门收购、切割工业废弃桶的小作坊有污染环境的嫌疑。
“我们到现场一看,四周污水横流,气味还很刺鼻。”乌镇环保所副所长王晓刚告诉记者,“这些工业废弃桶从全国各地化工厂收购而来,老板在明知铁桶内的工业残液具有污染性的情况下,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土壤、水体和大气,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这种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对人体和动物身体有害。离加工作坊不远处的鸭棚就因此受到牵连,死了一批鸭子。
查明事实之后,乌镇环保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作坊负责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责令他立即停止生产加工,随后,市环保局取缔了这个加工窝点。
为修复生态环境,乌镇环保所联合市环保局法规科、市检察院,对张某提起了公益诉讼。
王晓刚告诉记者,环保公益诉讼在全省来看针对企业或公司都有先例,但是,针对自然人尚属首例。“由于没有案例可供参考,在现场采样检测、调查笔录、死鸭样本、污染面积确定等过程中,需要我们进行新的探索,工作上要更细致。”王晓刚说,为了尊重村民的意见,环保部门还专门就如何修复生态环境召开由村民参加的意见征求会,对处理结果群众也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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