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昨天(1月29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上周六他和亲戚朋友去市区一家酒店吃饭,自带了一瓶红酒,结账时酒店向他收取了50元开瓶费。王先生认为,酒店收取开瓶费是不合理的,希望相关部门调查。
记者核实:据了解,除了王先生之外,很多消费者都曾被收取过开瓶费。市民张先生说,消费者自带酒水为的就是节省点费用,酒店一收开瓶费又省不下来了,只好放弃自带酒水。
也有一些消费者对收取开瓶费表示认同。“酒店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无可厚非,但收费标准一定要合理。”市民沈女士说,开瓶费相当于服务费,是酒店的人力成本。
昨天,记者致电我市各大酒店了解开瓶费收取情况。光明大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除非是大型婚宴或办公聚会;新世纪大酒店、银园大酒店允许自带酒水,但以白酒80元,红酒50元和黄酒30元为标准要收取开瓶费,同时会根据消费情况有所调整。
为何要收开瓶费?新世纪大酒店餐饮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近年来,餐饮企业的开支大大增加,菜肴赚不了什么钱,也就在酒水上赚点钱。自带酒水的话,服务员还要提供杯子或冰块,还要帮客人开瓶,为客人服务。”该负责人表示,他们酒店收开瓶费一般都是事先告知的,由客人自主选择。
相关部门表示: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收取开瓶费,只要不牺牲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应该受到保护。
“饭菜和酒水都是酒店主要经营的项目,顾客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客观上对酒店的经营会造成影响。”该负责人认为,酒店方面应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让顾客知道,比如让消费者一来就能醒目地看到并自行选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