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民主监督员制度,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创新,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扩大委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近年来,秀洲区政协在民主监督员工作上坚持“主动作为”的理念,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拓宽监督视野,完善工作体系,切实增强了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2009年探索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的基础上,区政协又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向全区18个部门(单位)选派了48名政协委员作为民主监督员,把民主监督员选派范围从部门延伸到各镇、街道,将各政协联络室主任选聘为民主监督员。通过区政协集中组织专项监督和各小组自主开展监督活动等方式,丰富民主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效。
从去年开始,区政协民主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原先对部门的监督扩大到对镇、街道的监督,每年的监督对象也从10个部门扩充到18个部门(单位)。监督事项不断增多。从单一的委员参与部门会议、行风评议活动等,发展到对全区政府层面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原先,由在民主监督员中产生的小组长带领民主监督员到受派部门直接座谈,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监督方式。现在,则由区政协主席或副主席亲自带领,实行带着议题先调研、后交流的专题民主监督。这种创新方式进一步激发了民主监督员的工作活力,增加了民主监督员的工作强度,提升了民主监督员的工作成效。
推行民主监督员制度后,由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解决率明显提高。例如,民主监督员针对王江泾镇散户喷水织机的污染治理问题提出建议,有效推进了喷水织机废水治理工作的落实。去年以来,民主监督员就各项监督提出的建议或意见采纳率和解决率分别比往年增加29.5%和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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