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今日桐乡数字报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桐乡
浙新办2006[33]号
 网站首页 | 桐乡新闻 | 国内国际 | 图片频道 | 视听频道 | 党务公开 | 人文桐乡 | 专题栏目 | 文明 | 彩票代购 
 桐乡概况 | 理论视点 | 教育天地 | 财经纵横 | 房产家居 | 汽车时代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资讯 | 民生信息 | 投稿
 【镇街网闻联播】:梧桐 凤鸣 龙翔 濮院 乌镇 屠甸 崇福 高桥 大麻 洲泉 石门 河山 社区巡礼
  您当前的位置 :  桐乡新闻网 >桐乡新闻 >桐乡·民生

中国移动-桐乡分公司

消费者用购物券买商品,商家不找零,法律工作者表示

限制消费行为不合法

  市民来电:“我用购物券去买东西时对方不找零,肉票只能买冰冻肉,不能买鲜肉,这是什么规定?”昨天(12月25日),市民钱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想让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商家的这种限制消费行为是否合法。


  记者核实:钱女士介绍,他们单位发的购物券有肉票和鸡票两种,上周六她去净菜市场里买猪肉,摊主称重计价后告诉她,这张肉票券只能买冰冻的猪肉,不能买新鲜猪肉,而且必须消费100元以上,超额部分由消费者补足,不足100元则不找零钱。


  钱女士拿着50元面额的鸡票买鸡肉时,摊主也要求她买多不买少,不找零钱。“这不是限制消费、强迫消费吗?”钱女士对商家的这种规定非常气愤。


  相关部门表示:摊主的这些规定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呢?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单位团购的购物券可能已经享受了某种优惠,要看他们在购买购物券时有没有相关的约定。


  法律工作者许先生认为,购物券是合同交易的一份证明,有代币券的功能,商家单方限制消费的行为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若强迫消费,则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规定,如购物券有余额,商家应返还;如不返还,违背了等价有偿原则,就是不当得利,属违法行为。


所属专题:
 打印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记者 钟美琴 编辑: 朱勋一
   相 关 稿 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最新
 
图片
 
    新年礼物
    新年礼物
    勤锻炼 提素质
    勤锻炼 提素质
    新道路 新公交
    新道路 新公交
    铺设管道
    铺设管道
桐乡网警
浙ICP备06047663号 桐乡市新闻网络中心 版权所有 2006-2008(第三版)
电话:(86)0573-88118696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环园路578号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