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我用购物券去买东西时对方不找零,肉票只能买冰冻肉,不能买鲜肉,这是什么规定?”昨天(12月25日),市民钱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想让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商家的这种限制消费行为是否合法。
记者核实:钱女士介绍,他们单位发的购物券有肉票和鸡票两种,上周六她去净菜市场里买猪肉,摊主称重计价后告诉她,这张肉票券只能买冰冻的猪肉,不能买新鲜猪肉,而且必须消费100元以上,超额部分由消费者补足,不足100元则不找零钱。
钱女士拿着50元面额的鸡票买鸡肉时,摊主也要求她买多不买少,不找零钱。“这不是限制消费、强迫消费吗?”钱女士对商家的这种规定非常气愤。
相关部门表示:摊主的这些规定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呢?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单位团购的购物券可能已经享受了某种优惠,要看他们在购买购物券时有没有相关的约定。
法律工作者许先生认为,购物券是合同交易的一份证明,有代币券的功能,商家单方限制消费的行为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若强迫消费,则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规定,如购物券有余额,商家应返还;如不返还,违背了等价有偿原则,就是不当得利,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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