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屠先生向市长电话反映,他妻子不幸意外小产,申领生育金时因发票丢失被告知无法办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忙问问是否还有其他途径拿到生育金。
记者核实:屠先生介绍,今年10月,他妻子不幸小产,各项治疗结束后准备办理生育金。“当时医疗发票弄丢了,后来去医院补了复印件,其他材料都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屠先生说,因为是由单位帮忙办理,材料交给单位后,他就在家等通知了。
“现在过去快两个月了,都没有消息,去单位一问,才知道发票复印件不予受理。”屠先生认为,虽然是复印件,但也加盖了医院收费公章。他希望记者帮忙问问,除了提供发票原件外,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办理生育金?
相关部门表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规定,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需出具完整的材料,其中医疗费用发票必须为原件。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屠先生的情况,生育保险待遇无法受理。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重要的材料、发票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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