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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由派遣方支付

  市民来电:近日,新居民戴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和老乡在石门镇一毛纺厂工作了半个月后,因感觉不适应,就一起辞掉了工作。他自己算了下应该可以拿到1000元钱工资,但去厂里结算时,老板说一分钱也不给,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讨回工资。

 

  记者核实:戴先生介绍,他们在这家厂从事的是纺毛条工种,进厂时老板答应每月工资2650元。可没做几天,老板又说工资是按学徒工来算的,担心老板故意找理由扣工资,他和老乡商量后辞掉了工作。

 

  “我们向老板要工资,他说不会给钱的,让我们去投诉好了。”戴先生说,昨天他已和老乡向石门劳保所进行了投诉,工作人员称下午给他们答复,但至今没收到消息。

 

  相关部门表示:石门劳保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戴先生的确来反映过,因留下的厂方电话打不通,工作人员还专程去了毛纺厂核实情况。

 

  据生产厂长介绍,这几名新员工是劳务中介机构派遣过来的,工资是厂里按月结算给劳务派遣单位的。由于新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办理辞职手续,在做足15天,不足一个月的情况下,厂里按规定扣除20%的工资后,将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对方把工资支付给戴先生他们。经过协商,最后厂方同意将工资支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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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实习记者 陈为民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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